活動訊息
標題: 【轉知】109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計畫
日期: 2020-04-16
分類: 活動訊息

  1. 補助要旨:

    為使我國文化內容產業能夠結合科技應用進行各項升級並積極創新,鼓勵民間參與,面向文化內容產業未來發展趨勢、提升產製及商業價值之國際競爭力,文化部特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「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」。

    本要點補助分為「文化內容開發」、「內容產業領航行動方案」兩組,聚焦文化內容力、故事力之提升並催生內容產業生態系逐步健全發展。

    鼓勵從在地文化素材出發,加速量能和產製升級,如內容創作之系統性企劃產出、提升質與量的工作流程、紮實的田調提升內容產出的說服力和多樣性,並朝建立可長期營運的商業模式為目標。以期達到下列目標:

    1. 催生精彩多元、具國際市場潛力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(Intellectual Property,以下簡稱 IP),以及 IP 衍生創作,使文化內容產製升級和產量有效提升。
    2. 就目前內容產業關鍵斷鏈點提出具體解決方案,帶動整體文化產業發展與經濟綜效。
  2. 申請者資格:

   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大專校院、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(無欠稅及退票紀錄)。

    •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不得申請。
    • 相同或類似計畫已獲本院、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(構)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,不得申請。
    • 同一案只能擇一項目申請。
  3. 補助項目:

    1. 文化內容開發:辦理「原生內容開發」、「原生內容轉譯」及「原創故事孵化」。捲動創作者能量,找出內容產製升級所需具有效能的工作方法和團隊。
    2. 內容產業領航行動方案:包括(但不限)影視、藝術、流行音樂、動漫、出版產業,就產業關鍵斷鏈點提出具體解決的行動方案,逐步帶動整體文化產業發展並面向未來。
  4. 補助金額:

    1. 每案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。
    2. 不補助資本門(如機械設備、裝修、修繕等)。
    3. 每案補助金額,不得逾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總經費之49%。
  5. 申請期間:

    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。

  6. 申請方式:

    請於公告申請截止時間前,至「報名系統」填寫基本資料,並將計畫書以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本院收件處,逾期者,申請案不列入審查。